2019報稅
外匯交易投資損失或賺錢都要報稅
近期因金融市場預期美元升息等因素,造成國際美元匯率走升,以致美元兌新台幣呈現升值趨勢,不少民眾趁勢進行外匯操作賺取價差。

依據現行法令規定,個人買賣外幣利得,應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列為財產交易所得。惟若實際發生外匯交易損失,也可以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於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故在國內金融機構買賣外幣賺取匯差,屬於財產交易所得,納稅義務人應於次年主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以免被查獲時,除補稅外,還要被處一到二倍罰鍰。

一般來說,民眾於國內銀行結匯外幣後並存放外幣帳戶中,其收益來源,有二個部分,一是儲蓄本身的利息所得,另一部分是存入和支取時間不同的匯率帶來匯差收入
.利息所得: 銀行會主動寄發扣繳憑單給存戶,以申報所得稅。
.匯兌價差: 國稅局官員說,銀行並不會寄發扣繳憑單,經常使民眾誤以為匯兌收益不用申報課稅,而漏報該筆所得。
案例:
匯兌損失
  107/01換匯人民幣 107/12兌回新台幣
金額 20萬人民幣
匯率 @4.56 @4.46
台幣計總額 91.2萬(A) 89.2萬(B)
匯兌收益(B-A) -20,000(財產交易損失)

匯兌所得
  107/01換匯美元 107/12兌回新台幣
金額 20萬人民幣
匯率 @29.6 @30.7
台幣計總額 592萬(A) 614萬(B)
匯兌收益(B-A) 220,000(財產交易所得)
財產交易損失舉證:
1.金融機構所開立的財產交易損失證明留存。
2.自行舉證:檢附原始買及賣交易憑證、資金證明等文件附於申報書,國稅局核定後會開立財產交易損失證明。
Tips Tips:
財產交易損失除可抵當年財產交易所得外,未抵扣完也可以自往後三年財產交易所得中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