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簡表
一、個人部分
項目 | 內容 | ||
課稅範圍 (含日出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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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稅基 | 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 ||
課稅 稅率 |
境內居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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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境內 居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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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居住者自住房地 | 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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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 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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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受遺贈取得或受贈自配偶者,得將被繼承人、遺贈人或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 |||
課稅方式 | 分離課稅,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 ||
稅收用途 | 課稅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 |
二、營利事業部分
項目 | 內容 | ||
課稅範圍及稅收用途 | 與個人相同 | ||
課稅稅基 | 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 ||
課稅方式及稅率 | 境內營利事業 | 20%,併入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於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 | |
境外營利事業 | 依持有期間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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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者: 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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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 代理申報納稅 |
報稅相關資料由貝里斯商卓越資產管理(股)公司台灣分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