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9/1/1起,一般民眾以個人名義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採分離課稅,按10%扣繳稅款後,不再與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計算,同時也不再適用儲蓄特別扣除額。因為投資債券的門檻不低,所以多數為高資產族群,採用分離課稅可以有效節稅,對綜所稅率超過12%以上投資人來說,選擇分離課稅的金融商品做為投資標的,實為絕佳的投資。
分離課稅商品一覽表
商品 | 分離課稅稅率 |
不動產證券化(REITs) | 10% |
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 | 10% |
短期票券 | 10% |
可轉讓定存單 | 10% |
結構型商品所得 | 10% |
案例說明:
老鄧投資不動產證券化(REITs)已有好多年了,初期投入富邦一號的金額為2000萬,假如106年富邦一號的殖利率有約3.8%左右,配息所得為76萬,採用分離課稅 76萬*10% =76,000元,不再與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計算,若以老鄧本身綜所稅稅率為40%來計算,省稅利益達228,000元。附註:以上案例暫不考慮基本生活費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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