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04-29 19:20:31 記者 王怡茹 報導
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上班族的荷包又要面對失血之痛,該如何聰明繳稅、合法節稅,成為近來民眾熱烈討論的話題之一。今(102)年財政部推出了許多報稅新制,像是放寬扶養其他親屬的年齡限制、增加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等,納稅人不妨善加運用,以減少稅款支出。究竟2013年該掌握哪些節稅重點?就讓小編為各位說分明吧!
Tips1:扶養其他親屬條件放寬 養越多人省越多
因扶養的親屬越多,就能增加越多扣除額、免稅額,因此每到報稅季節,每個家庭便會開始上演「認親」大會,到底爸媽、弟妹歸誰養,都要事先協調說清楚。101年綜所稅免稅額與100年相同,未滿70歲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每人為8.2萬元,並得列報大陸地區扶養親屬;年滿70歲以上本人、配偶及受撫養「直系尊親屬」則有12.3萬元。
依現行規定,納稅人可扶養年滿60歲的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不過就算未滿60歲,只要當年總所得低於免稅額(8.2萬元),也會被國稅局判定為無謀生能力,因此可申報;也可依規定列報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享有8.2萬元的免稅額。
好消息是,財政部今年放寬申報扶養叔、伯、舅、姪、甥、媳、孫等其他親屬或家屬的年齡限制,過去規定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且確實受納稅人扶養,才可依規定申報減免,而現在則修正成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均可列報減稅。
若從省稅角度來看,扶養親屬的首選為父母,再來是在學或未成年的兄弟姊妹,因在同一綜所稅申報戶中,並非每個人所發生的費用都可列舉扣除。以保險費支出為例,只限納稅人、配偶、同申報戶的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其餘家屬就算是同戶申報,也不適用列舉扣保費的規定。
依稅法規定,同一申報戶的各種所得都得合併計算,民眾務必留意受扶養者有無其他所得來源。舉例來說,假設陳小姐扶養65歲的母親,多增加的列舉扣除額(如保險費、醫藥費…等)及免稅額(8.2萬元)合計為13萬元,而陳媽媽去年有股利所得20萬元,應稅金額明顯高過可減除的稅額,因此選擇不扶養比較划算。
Tips2:善用列舉扣除額 節稅效益大
扶養親屬有助節稅,納稅人同時可善用扣除額減免優惠,節省更多稅金。一般扣除額項目包含了保險費、醫藥費,以及捐贈(含一般捐贈及對政府之捐贈)、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租、候選人競選經費捐贈、對合法政黨捐贈、候選人競選經費及依私立學校法的捐贈等。
在扣抵限制,醫藥生育費、災害損失、對政府之捐贈無金額限制;保險費每年每人24,000元;其它像是一般捐贈、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之捐贈、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規定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50%。
財政部今年還放寬長照醫療費列扣標準,非健保特約的合法醫療院所開立之「醫藥費用」單據,也可列報醫藥費扣減,但不含看護、照護等費用。此外,婦女坐月子時的花費,除非可以出具屬醫療行為的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否則也不得申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特別扣除額方面,除原有的薪資所得、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等項目外,今年更新增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納稅人育有5歲以下子女(即96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出生者),即享有每人每年2.5萬元扣除額。以所得淨額100萬元的家庭為例,如有一位5歲以下幼兒,按綜所稅稅率12%計算,報稅時即可少付3,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訂有排富條款,只要是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的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亦或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的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的納稅人皆不適用。
【憑證查調 新增434家單位】
再過不久就要報稅了,許多人正忙著翻箱倒櫃、整理單據,就怕自己漏了什麼。其實,納稅人只要利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就可透過報稅軟體自網路下載包含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教育學費、捐贈、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身心障礙扣除額等7大扣除證明資料,不用再一筆筆鍵入申報資料,相當方便。
財政部自99年開始推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創新服務措施,據統計,100年度綜合所得稅期間計有逾296萬戶使用該項服務,查詢利用率高達82.09%,而101年更擴大新增434家資料提供範圍,包括111家公益團體捐贈查詢、21家公私立醫院醫藥及生育費,及302家農漁會的購屋貸款利息等資料。
為節省時間,納稅人可多利用查調扣除額及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若申報扣除金額未超過申請查詢或下載金額,就可免附捐贈收據、繳費單據…等證明文件。此外,非查調範圍內的資料,或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的其他證明文件,還是得依照規定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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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列舉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應檢附單據
列舉扣除額 - - 項目 限制 應附單據 捐贈(現金→一般) 綜所稅總額20%為限 受贈單位開立收據正本 捐贈(實物→一般) 綜所稅總額20%為限 受贈單位開具領受捐贈之證明文件 捐贈(給予政府) 核實認列 受贈政府機關開具領受捐贈之證明文件 人身保險費 每人上限24,000元;健保費可全數扣除 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 醫藥及生育費 核實認列 填具抬頭的單據正本;單據已繳交者,須檢附經服務機關證明的該項收據影本 災害損失 核實認列 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調查核發之證明文件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每戶以一屋為限;每戶不得超過30萬元 當年度繳納利息單據正本 房屋租金支出 每戶12萬為限 租賃契約書及付款證明影本;居住於承租地的相關證明 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 每一申報戶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最高20萬元;對同一人最高10萬元。 監察院規定格式之受贈收據正本 公職人員的競選經費 於規定最高金額內減除政治憲金及政府補貼競選經費之餘額 已開立專戶者,檢附會計報告書影本等相關文件;無開立者,檢附競選經費支出憑據等相關文件 依私立學校法之捐贈 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未指定捐款予特定學效,可全數扣除 檢附受贈單位開立的收據正本 特別扣除額 - - 薪資所得 每人上限10.4萬元 無 財產交易損失 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 實際買賣文件影本 儲蓄投資 全年上限27萬元 無 身心障礙 每人10.4萬元 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教育學費 每人2.5萬元 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 幼兒學前 每人2.5萬元 無
資料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