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報稅的新措施我們將以綜所稅申報的順序來一一說明:
為免除逐年申請之不便,國稅局自今(102)年起將依民眾之申請,於以後年度亦將主動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欲撤銷申請,可於當年度申請期間(2月15日至3月15日)向國稅局提出即可。而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於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書上勾選夫妻分居者,資料將主動分開提供。
(1)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申請者,應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1年12月31
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2)向稽徵機關申請者,得以郵寄、傳真、親至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書之方式或寄發電子郵件之方式申請,將申請書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 一、網際網路查詢 | 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經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 | |
| 二、臨櫃查詢 | (一)親自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詢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
(二)委託他人向稽徵機關查詢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如代理人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為影本,須切結與正本相符,交由稽徵機關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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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申請將納稅義務人、配偶、未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100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之作業期間,將提前至2月15日開始受理申請,截止日至今年3月15日。 | ||
今(102)年綜合所得稅申報,將擴大稅額試算適用範圍,除針對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內容單純之案件繼續提供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外,首次辦理申報的新鮮人、以及101年起薪資所得恢復課稅的軍教人員都適用,預估增加50萬人符合稅額試算資格。
考量部分民眾如初入社會新鮮人及101年起薪資所得恢復課稅的軍教人員,並無申報經驗,若101年度符合所得單純、擬採標準扣除額等適用條件者,可在2月15日至3月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適用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申請方式除親自或委託他人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亦可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申請。適用稅額試算者須符合以下八項條件:
(1)無夫妻分居情形。
(2)申報戶各成員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扶養親屬僅有直系尊親屬及子女。
(3)所得均為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所得資料。
(4)採標準扣除額。
(5)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6)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7)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8)免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區域 |
101年房屋所得額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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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大安區、中正區、信義區及松山區 |
48% |
其他區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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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
板橋區、永和區、新店區、三重區、中和區、新莊區、土城區及蘆洲區 |
28% |
汐止區、樹林區、泰山區及林口區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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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區、淡水區、五股區、深坑區及八里區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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鶯歌區、瑞芳區、石碇區、坪林區、三芝區、石門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金山區、萬里區及烏來區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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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 |
西屯區及西區 |
18% |
東區、南區及南屯區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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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屯區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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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及北區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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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區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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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區、大里區及烏日區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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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里區、神岡區、潭子區、大雅區及霧峰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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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及梧棲區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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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勢區、大甲區、清水區、新社區、石岡區、外埔區、大安區、大肚區、龍井區及和平區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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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 |
東區、南區、北區、安南區、安平區及中西區 |
14% |
新營區及永康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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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水區、白河區、柳營區、後壁區、東山區、麻豆區、下營區、六甲區、官田區、大內區、佳里區、學甲區、西港區、七股區、將軍區、北門區、新化區、善化區、新市區、安定區、山上區、玉井區、楠西區、南化區、左鎮區、仁德區、歸仁區、關廟區及龍崎區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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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
鹽埕區、鼓山區、左營區、楠梓區、三民區、新興區、前金區、苓雅區、前鎮區、旗津區及小港區 |
20% |
鳳山區 |
12% |
|
鳥松區及仁武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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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園區、大寮區、大樹區、大社區、岡山區、橋頭區、燕巢區、田寮區、阿蓮區、路竹區、湖內區、茄萣區、永安區、彌陀區、梓官區、旗山區、美濃區、六龜區、甲仙區、杉林區、內門區、茂林區、桃源區及那瑪夏區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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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直轄市 |
桃園市、中壢市、平鎮市及龜山鄉 |
14% |
八德市及蘆竹鄉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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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梅市及大園鄉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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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鎮、龍潭鄉、新屋鄉、觀音鄉及復興鄉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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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市) |
新竹市 |
17% |
基隆市、嘉義市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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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轄市 | 新竹縣竹北市 |
15% |
彰化縣彰化市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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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0% |
|
鄉鎮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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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年度 | 101年度 | |
| 申報年度 | 102年5月 | |
| 免稅額 | 一般 | 8.2萬 |
| 年滿70歲 | 12.3萬 | |
| 標準扣除額 | 單身標準扣除額 | 7.6萬 |
| 夫妻標準扣除額 | 15.2萬 | |
| 列舉扣除額 | 公益捐贈 | 綜合所得稅總額20%為限 |
| 購屋借款利息 | 30萬/戶 | |
| 房屋租金 | 12萬/戶 | |
| 特別扣除額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10.4萬 |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10.4萬 | |
|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27萬/戶 | |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2.5萬/人 | |
| 退職所得 | 一次給付 | 16.9萬X年資 33.9萬X年資 |
| 分期領取 | 73.3萬 | |
(1) 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20%以上,或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本人或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 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600萬元者。
| 單位:元 |
| 級別 | 100年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計差額 |
| 1 | 50萬以下 | 5% | 0元 |
| 2 | 500,001∼1,130,000 | 12% | 35,000 |
| 3 | 1,130,001∼2,260,000 | 20% | 125,400 |
| 4 | 2,260,001∼4,230,000 | 30% | 351,400 |
| 5 | 4,230,001以上 | 40% | 774,400 |
此外,同戶可查詢的所得人收入範圍也與去(101)年相同,包括納稅義務人、配偶、未滿20歲子女、滿20歲子女(須於100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者)及直系尊親屬(須於99年度及100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者)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另配合今年首次申報者得申請適用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倘納稅義務人之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已申請適用或同意由另一位首次申報者申報扶養者,則該子女及直系尊親屬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將不列入納稅義務人可查詢範圍。
另外,今(102)年起有統一證號之外僑於結算申報期間除可查詢本人之所得資料外,亦可查詢扣除額資料。
101年度提供資料單位家數大幅增加為951家,與去年507家相較,成長近1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