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貴族報稅錦囊
一般單身貴族在報稅時,通常採取「標準扣除額」是最多的,因為單身身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項目實在不多,但還是有節稅的方式,如果你有以下的條件就可以增加扣除額,讓你少繳稅喔!
應稅所得【250,000】>可減除金額總額【115,500】,所以嘉怡扶養母親還要增加所得金額, 反而會增加應繳稅款,沒有節稅效益,所以不要列報扶養強媽比較有利哦!
報稅錦囊一:多增加受扶養親屬
增加受扶養親屬的人數就是最好的扣除額,人多就是扣除額多,免稅額也就增加了。多扶養一位親屬可以增加82,000元的免稅額,年滿七十歲以上的扶養親屬還可以增加到123,000元的免稅額˙扶養親屬的首選為直系尊親屬(如父母親、祖父母)其次為再學或未成年的兄弟姐妹。
今年更放寬只要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款規定,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定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且與納稅義務人同居一家者,就可以列報減除免稅額。如果以適用所得稅率十二%的家庭計算,納稅義務人每多扶養一名「其他親屬或家屬」,可少繳九八四○元稅金。
◎ 但是要特別提醒雖然所得稅申報扶養親屬放寬,但是有幾項重要的條件提醒您!
| 1. | 有共同居住和扶養事實是重要條件 |
| 2. | 無謀生能力者應優先被子女扶養,其次是父母,接下來的順位依序為家長、兄弟姊妹、家屬、媳婦或女婿、夫妻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若由後順位者申報扶養,要有正當理由或合理說明。 |
| 3. | 高所得者常會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節稅,其中以列報兄弟姊妹的小孩最常被剔除。因為小孩應優先由父母扶養,納稅義務人的兄弟姊妹有能力扶養,就不能報在其他人名下。 |
報稅錦囊二:多增加列舉扣除額的項目
當可列舉扣除的金額超過「標準扣除額」那採取列舉扣除額的方式申報就可以更省稅了。列舉項目效果最好的就是租屋時可以列報房屋租金,買房子列報房貸利息。但是要提醒你兩者只能擇一申報喔。
當然如果您有人身保險費及健保費都別忘了可以好好用來節稅哦!
案例:
嘉怡 30歲,單身,隻身在台北工作,每個月的生活固定開銷25,000元,其中租屋每個月要11,000元,爸爸62歲,媽媽60歲,爸爸為教職退休,媽媽是家庭主婦,為了省點稅,爸爸同意由他列報扶養媽媽。
報稅小博士提醒您,務必留意被扶養親屬最好是沒有所得來源的,如果有所得來源就要計算列報扶養是否划算,以免造成增加應納稅款的反效果。是否有節稅效益請詳下計算式:
扶養親屬可減少所得淨額=扶養親屬之免稅額+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
若扶養親屬可減少所得淨額>扶養親屬所得總額 則列報扶養該親屬有節稅效益
若扶養親屬可減少所得淨額≤扶養親屬所得總額 則列報扶養該親屬無節稅效益
扶養媽媽可增加的免稅額及扣除額為
82,000(免稅額)+33,500(列舉扣除額)=115,500
扶養媽媽增加的所得金額15,000(利息所得在同一申報戶有27萬可以扣除,所以媽媽的所得不會增加嘉怡的所得總額)
因為扶養強媽之可減少所得淨額>所得總額,所以嘉怡列報扶養媽媽可以節省稅額,是有節稅效益的。
扶養嘉怡媽媽可減少所得淨額=
82,000(免稅額)+ 33,500(列舉扣除額)=115,500
嘉怡媽媽應稅所得總額=250,000(股利所得)
(因利息所得15,000未超過儲蓄特別扣除額27萬元,故屬於免稅所得)嘉怡 30歲,單身,隻身在台北工作,每個月的生活固定開銷25,000元,其中租屋每個月要11,000元,爸爸62歲,媽媽60歲,爸爸為教職退休,媽媽是家庭主婦,為了省點稅,爸爸同意由他列報扶養媽媽。
報稅小博士提醒您,務必留意被扶養親屬最好是沒有所得來源的,如果有所得來源就要計算列報扶養是否划算,以免造成增加應納稅款的反效果。是否有節稅效益請詳下計算式:
扶養親屬可減少所得淨額=扶養親屬之免稅額+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
若扶養親屬可減少所得淨額>扶養親屬所得總額 則列報扶養該親屬有節稅效益
若扶養親屬可減少所得淨額≤扶養親屬所得總額 則列報扶養該親屬無節稅效益
【省稅區】扶養媽媽有節稅效益
與媽媽的所得費用明細
| 嘉怡 | |||
| 所得 | 費用 | ||
| 明細 | 金額 | 明細 | 金額 |
| 薪資所得 | 550,000 | 健保費 | 9,000 |
| 利息所得 | 3,000 | 醫藥費 | 2,000 |
| 股利所得 | 20,000 | 房屋租金 | 132,000 |
| 嘉怡媽媽 | |||
| 所得 | 費用 | ||
| 明細 | 金額 | 明細 | 金額 |
| 利息所得 | 15,000 | 健保費 | 8,500 |
| 醫藥費 | 25,000 | ||
82,000(免稅額)+33,500(列舉扣除額)=115,500
扶養媽媽增加的所得金額15,000(利息所得在同一申報戶有27萬可以扣除,所以媽媽的所得不會增加嘉怡的所得總額)
因為扶養強媽之可減少所得淨額>所得總額,所以嘉怡列報扶養媽媽可以節省稅額,是有節稅效益的。
【加稅區】不應扶養媽媽,沒有節稅效益
與媽媽的所得費用明細
| 嘉怡 | |||
| 所得 | 費用 | ||
| 明細 | 金額 | 明細 | 金額 |
| 薪資所得 | 550,000 | 健保費 | 9,000 |
| 利息所得 | 3,000 | 醫藥費 | 2,000 |
| 股利所得 | 20,000 | 房屋租金 | 132,000 |
| 嘉怡媽媽 | |||
| 所得 | 費用 | ||
| 明細 | 金額 | 明細 | 金額 |
| 利息所得 | 15,000 | 健保費 | 8,500 |
| 股利所得 | 250,000 | 醫藥費 | 25,000 |
82,000(免稅額)+ 33,500(列舉扣除額)=115,500
嘉怡媽媽應稅所得總額=250,000(股利所得)
應稅所得【250,000】>可減除金額總額【115,500】,所以嘉怡扶養母親還要增加所得金額, 反而會增加應繳稅款,沒有節稅效益,所以不要列報扶養強媽比較有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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