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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 宏利全球科技基金-A不配息(澳幣避險)
成立日期2022/03/22興櫃交易代碼
基金規模9,647千元(台幣) 規模日期:2024/06/30成立時規模1,020千元(澳幣)
基金總規模3.25億元(台幣) 規模日期:2024/06/30基金公司宏利投信
基金類型跨國投資股票型全球市場基金經理人劉柏廷 
計價幣別澳幣
投資區域美國,全球 保管銀行台灣中小企銀
基金評等基金評等說明  主要投資區域全球
基金統編88256723I 配息頻率 
單筆最低申購1,000元 風險報酬等級風險報酬等級說明RR4
定時定額 最高管理年費(%)1.800
最高手續費(%)3.000最高保管費(%)0.280
買回手續費率1% 是否為ESGESG說明
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基金月報 / 簡式公開說明書
投資標的(一)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上市或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及特別股)、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參與憑證、存託憑證、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反向型 ETF 及槓桿型 ETF)、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反向型期貨 ETF、商品期貨 ETF 及槓桿型期貨 ETF)、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 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 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組織債券及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二)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 
銷售機構鉅亨投顧,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短線交易規定

歷任基金經理人
經理人時間期間(月)操作績效(%)台股績效(%)現任基金
劉柏廷 2023/10/27至  9 41.76 42.29 宏利特別股息收益基金-B月配息(南非幣避險)(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宏利特別股息收益基金-NA不配息(南非幣避險)
宏利特別股息收益基金-NB月配息(南非幣避險)(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宏利特別股息收益基金-NA不配息(台幣)
宏利特別股息收益基金-NB月配息(台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宏利特別股息收益基金-NA不配息(美元)
宏利特別股息收益基金-NB月配息(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宏利特別股息收益基金-NA不配息(人民幣避險)
宏利特別股息收益基金-NB月配息(人民幣避險)(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宏利精選中華基金(台幣)
宏利全球科技基金-A不配息(台幣)
宏利全球科技基金-A不配息(美元)
宏利全球科技基金-B月配息(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宏利全球科技基金-A不配息(人民幣避險)
宏利全球科技基金-A不配息(南非幣避險)
宏利全球科技基金-A不配息(澳幣避險)
宏利全球科技基金-NA不配息(台幣)
宏利全球科技基金-NA不配息(美元)
宏利全球科技基金-NA不配息(人民幣避險)
宏利全球科技基金-NA不配息(南非幣避險)
宏利全球科技基金-NA不配息(澳幣避險)
宏利精選中華基金(人民幣避險)
宏利全球動力股票基金(台幣)
宏利全球動力股票基金(人民幣避險)
宏利特別股息收益基金-A不配息(台幣)
宏利特別股息收益基金-A不配息(美元)
宏利特別股息收益基金-A不配息(人民幣)
宏利特別股息收益基金-B月配息(台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宏利特別股息收益基金-B月配息(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宏利特別股息收益基金-B月配息(人民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游清翔 2023/08/07至2023/10/26 2 -10.30 -4.57 宏利台灣動力基金A類
宏利台灣動力基金I類

陳桂銓 2023/06/30至2023/08/06 2 1.44 -0.58

黃耀德 2023/02/01至2023/06/29 4 9.76 10.99

陳桂銓 2022/11/03至2023/01/31 2 15.17 16.53

林柏均 2022/03/22至2022/11/02 8 -28.80 -25.40

附註:
一、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所有基金風險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為準。
二、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
三、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四、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五、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六、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七、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