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境外基金 境外基金-基本資料
基金名稱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債券基金歐元避險A(acc)-H1(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英文名稱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 Funds - Templeton Global Bond Fund Class A (acc) EUR-H1
境外發行公司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 註冊地盧森堡
台灣總代理富蘭克林投顧 計價幣別歐元 
成立日期2007/04/10 總代理基金生效日2025/08/18
基金核准生效日2025/08/18 國人投資比重30.97% (2025/6/30)
基金規模2,642.00 百萬美元(2025/8/29) 投資區域全球 
基金類型全球型基金  風險報酬等級風險報酬等級說明RR2 
投資標的債券型  基金評等基金評等說明 
最高經理費(%)0.75  經理人Michael Hasenstab/Calvin Ho 
最高銷售費(%) 單一報價
最高保管費(%)0.14  配息頻率 
傘型架構 是否為ESG ESG說明
保管機構J.P. Morgan SE-Luxembourg Branch
備註 
淨值日期 淨值 最高淨值(年) 最低淨值(年)
2025/10/03 16.2200 16.33 14.08
報酬率日期本月以來(%)本季以來(%)今年以來(%)
2025/10/030.190.1914.31
文件下載 財報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 專屬一般 ) / 基金月報
指標指數摩根大通全球政府債券指數
投資策略主要投資於全世界各國政府或是政府所屬相關機構所發行的固定或浮動利率的債權證券(包括非投資等級證券)及債權憑證的投資組合。為達成其目標,本基金資產至少2/3投資於上述投資標的。本基金亦可在不違反本基金之投資限制之下,投資於企業所發行之債券(包括非投資等級證券)。本基金採用專屬的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之專屬評級方法以評估政府債券的發行國家。本基金也得為避險、效率投資組合管理以及投資目的而運用金融衍生性商品。本基金亦得投資於證券或是結構型商品其證券連結於或是其價值源自於其他的證券,或是其連結於任何國家的資產或貨幣。本基金得持有不超過10%的淨資產投資於違約證券。本基金可能將不超過其淨資產的25% 投資在單一主權發行人(包括其政府、公共或地方機關)所發行或擔保之信評低於投資等級的債權證券。可能受總報酬互換交易(非融資性)影響之期望曝險水準相當於基金淨資產的3%,最高不超過5%。
銷售機構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富蘭克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人服務及保護 短線交易 / 公平價格調整機制 / 反稀釋機制


附註:
一、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所有基金風險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為準。
二、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
三、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四、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五、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六、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七、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八、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九、 上列基金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不得於國內募集及銷售。基金資訊僅供既有投資人參考,本基金不接受任何新申購。
十、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