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境內基金 境內基金-基本資料
基金名稱 中國信託台灣活力基金
成立日期2007/06/14興櫃交易代碼
基金規模4.42億元(台幣) 規模日期:2024/09/30成立時規模13.42億元(台幣)
基金總規模4.42億元(台幣) 規模日期:2024/09/30基金公司中國信託投信
基金類型國內股票開放型中小型基金經理人李揚生 
計價幣別台幣
投資區域台灣 保管銀行聯邦銀行
基金評等基金評等說明  主要投資區域台灣
基金統編48893417 配息頻率 
單筆最低申購10,000元 風險報酬等級風險報酬等級說明RR5
定時定額最高管理年費(%)1.600
最高手續費(%)1.500最高保管費(%)0.150
買回手續費率每受益權單位發行價格之1%乘以買回單位數,本基金現行買回費用為零。 是否為ESGESG說明
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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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本基金投資於國內上市、上櫃股票、承銷股票、公司債(含可轉換公司債)、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上市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國際機構在台發行之債券。原則上,本基金成立三個月後,投資於上市、上櫃股票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且投資於上市(櫃)股票及符合下列規定之上市(櫃)股票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一、以本基金成立當日為準,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八十億元(含本數)以下之公司所發行之上市(櫃)股票為主。但在本基金成立日後上市者,以其上市日之實收資本額為準。二、本基金依前款規定持有之上市(櫃)股票,於持有後,該上市公司之實收資本額因增資而超過新台幣八十億元者,經理公司應在上市公司完成公司執照資本額變更登記六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前款規定之比例限制。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容海國際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京城商業銀行,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112.4.1併入台北富邦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花旗(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眾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06年併入台新綜合證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12.4.9併入富邦證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短線交易規定

歷任基金經理人
經理人時間期間(月)操作績效(%)台股績效(%)現任基金
李揚生 2024/04/08至  6 -0.32 15.76 中國信託台灣活力基金

洪英修 2023/11/01至2024/04/07 5 19.33 27.10

張逸敏 2022/08/19至2023/10/31 14 7.63 3.93

邱馨儀 2021/11/22至2022/08/18 9 -15.13 -13.59

張逸敏 2021/10/22至2021/11/21 1 9.24 5.50

邱魏悅 2021/04/01至2021/10/21 6 2.95 2.79

周俊宏 2012/11/26至2021/03/31 100 229.91 124.28

邱魏悅 2011/02/21至2012/11/25 21 -28.48 -17.16

黃秋燕 2007/06/13至2011/02/20 44 -23.80 4.65

附註:
一、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所有基金風險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為準。
二、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
三、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四、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五、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六、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七、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