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略-KY違反證交法,遭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24萬元
處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4年5月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負責人侯○○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準用第14條第3項、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補行公告申報113年第2季、第3季財務報告及公告申報113年度財務報告,未由符合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規定之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前揭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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