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略-KY違反證交法,遭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48萬元
MoneyDJ新聞 2025-10-16 08:31:54 新聞中心 發佈 處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4年10月15日
二、受裁罰對象: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侯OO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第165條之1、第178條第1項第9款、第179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第17條第4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113年12月31日召開董事會,惟未於董事會召開前7日通知各董事、114年1月14日及114年1月24日召開董事會,未於會後20日內分送董事會議事錄予各董事,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第17條第4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9款及第179條規定,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48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