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略-KY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定價及應募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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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4)大略-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定價及應募人資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3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06月13日(91)台財 政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 (2)股東會通過得私募之內部人:華龍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3)已洽可能參與本次私募之應募對象: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 ------------ 鄭能哥 非本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 曾曉薇 非本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 華龍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法人應募人華龍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之主要股東名稱、持股比例及與公司之關係: 主要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關係 ------ ---- ----------- 陳舒棻 100% 非本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普通股39,675,080股之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本公司於114年06月27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於一年內分五次辦理私募普通股 100,000,000股。上述私募發行普通股,經114年7月18日董事會審議通過及定價,完成 第一次11,322,000股私募普通股發行,扣除前述第一次發行股數後,本次可發行總股數 上限為88,678,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之價格:以114年07月18日董事會為定價日,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或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 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私募普通股價格為每股新台幣7.75元。 (2)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以及最近股 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辦理之,故其價格之訂 定應有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展開台灣地區業務及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資所需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可行性,故擬以私募方 式於適當時機向特定人籌措資金,以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以維繫公司營運及 維護股東權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4/09/30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9.69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7.7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 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並於 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之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市(櫃)交 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配合本次私募普通股,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對象,對外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 變更一切有關之契約及文件,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即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要求而有所 變更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擬私募股數以不超過39,675,080股之額度內作為現金增資,若於繳款期限內應 募股數已達10,000,000股且仍預期可達成本次私募目的及效益時,將針對已收足股款之 股數發行新股,未募足之股數併同於下一次私募股數中。 (3)目前已洽可能參與本次私募之應募對象之應募金額及其應募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 長決定應募人及其應募金額。 (4)本次私募之股款繳納期限為114年09月30日至114年10月14日止。 (5)私募增資基準日:114/10/14。 (實際作業時程如有變動時,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形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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