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境內基金 境內基金-基本資料
基金名稱 安聯台灣大壩基金-A累積型(台幣)
成立日期2000/04/10興櫃交易代碼
基金規模216.46億元(台幣) 規模日期:2024/06/30成立時規模41.32億元(台幣)
基金總規模238.32億元(台幣) 規模日期:2024/06/30基金公司安聯投信
基金類型國內股票開放型一般股票型基金經理人蕭惠中 
計價幣別台幣
投資區域台灣 保管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基金評等基金評等說明  主要投資區域台灣
基金統編17604124A 配息頻率 
單筆最低申購10,000元 風險報酬等級風險報酬等級說明RR4
定時定額最高管理年費(%)1.600
最高手續費(%)4.000最高保管費(%)0.150
買回手續費率0%-1% 是否為ESGESG說明
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基金月報 / 簡式公開說明書
投資標的本基金主要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上市或上櫃之興櫃股票、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參與憑證、公司債( 含次順位公司債) 、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政府公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 、基金受益憑證〔 含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 、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 、台灣存託憑證、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京城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96年更名並受讓英商渣打銀行在台全部營業及資產),玉山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瑞士商瑞士銀行台北分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短線交易規定

歷任基金經理人
經理人時間期間(月)操作績效(%)台股績效(%)現任基金
蕭惠中 2015/04/01至  111 479.03 130.73 安聯台灣大壩基金-A累積型(台幣)
安聯台灣大壩基金-G累積型(台幣)

鍾兆陽 2006/09/29至2015/03/31 102 115.70 39.23

藍文彥 2005/08/30至2006/09/28 13 28.67 13.81

李志輝 2003/11/18至2005/08/29 21 9.45 1.63

蕭正義 2003/02/17至2003/08/10 6 17.99 16.43 匯豐金磚動力基金
匯豐新鑽動力基金
匯豐中國動力基金(台幣)
匯豐中國A股匯聚基金(台幣)
匯豐中國A股匯聚基金(人民幣)
匯豐中國A股匯聚基金(美元)
匯豐中國動力基金(人民幣)
匯豐中國動力基金(美元)
匯豐中國A股匯聚基金N類型(台幣)
匯豐中國A股匯聚基金N類型(美元)
匯豐中國A股匯聚基金N類型(人民幣)

邱顯誠 2002/03/07至2003/02/16 11 -40.34 -26.30

謝上元 2000/04/10至2002/03/06 23 -34.80 -39.79

附註:
一、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所有基金風險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為準。
二、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
三、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四、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五、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六、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七、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