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境外基金 境外基金-績效評比

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G類歐元避險累積型(本基金主要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及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私募性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項目(12/30) 六個月 一年 三年 五年 十年
標準差0.801.943.645.63N/A
Sharpe1.040.520.450.08N/A
Alpha0.260.290.360.29N/A
Beta0.350.500.660.74N/A
R-squared0.320.810.930.94N/A
與指數相關係數0.56230.90260.96230.9718N/A
Tracking Error1.071.952.052.33N/A
Variance0.050.311.102.64N/A


1.上圖表示所有同類型基金報酬率及標準差散佈圖。
2.在X Y圖上畫出同類型基金之平均報酬率與平均標準差。
3.第一象限(右上方)代表相對高風險高報酬的基金,適合可忍受較高波動度的積極型投資人;第二象限(左上方)的基金代表相對低風險高報酬的基金,最值得投資;第三象限(左下方)代表低風險低報酬的基金,適合保守投資人;第四象限(右下方)代表高風險低報酬的基金。

報酬率比較表
  年平均報酬率 Sharpe Beta 標準差
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G類歐元避險累積型(本基金主要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及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私募性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4.82 0.52 0.50 1.94
同投資類型平均 6.72 0.61 0.68 2.95
同投資類型排名 187/222 150/222 200/222 217/222
同投資區域平均 13.07 0.51 0.67 7.76
同投資區域排名 1562/1913 868/1913 1346/1913 1750/1913
同投資標的平均 6.66 0.56 0.65 3.06
同投資標的排名 399/487 301/487 381/487 477/487

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G類歐元避險累積型(本基金主要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及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私募性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年報酬率比較表
  2025 2024 2023 2022 2021
年化標準差 2.01 1.73 5.63 9.82 2.07
Beta 0.51 0.54 0.71 0.77 0.66
Sharpe Ratio 0.5037 0.7947 0.4534 -0.3835 0.5530
Treynor Index 0.5690 0.7302 1.0424 -1.4099 0.5036
Jensen Ratio 0.2966 0.3777 0.3913 0.1541 0.3097
Informaton Ratio -0.6113 -0.3852 -0.1335 -0.0063 0.2305

附註:
一、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所有基金風險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為準。
二、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
三、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四、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五、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六、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七、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八、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九、 上列基金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不得於國內募集及銷售。基金資訊僅供既有投資人參考,本基金不接受任何新申購。
十、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