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睿114年限制員工權利增資新股擬洽櫃買同意後,10/3起發放暨興櫃買賣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6580)台睿-本公司114年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票發放暨上興櫃公告
一、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2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4898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且本次發行1,200,000股並奉經濟部中華民國114年9月16日經授商字第1143014045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110,789,9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計新台幣1,107,899,080元整。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1,2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新台幣12,000,000元整。 (三)累計發行股份總額:普通股111,989,9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計新台幣1,119,899,080元整。 三、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擬洽請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3日(星期五)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暨上興櫃日期,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 四、本次發行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之權利限制情形: (一)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三)項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前,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交付信託保管期間,應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派之人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員工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或保管人請求返還之。 (二)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之處分。 (三)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依相關法令規定代為執行之。 (四)本辦法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股利、減資、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五、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6045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3117)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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