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迅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民國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之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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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6)和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民國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之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4/09/26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經113/09/27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於5,000仟股額度內以私募方式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得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得分一至三次辦理。 (2)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有價證券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限屆 滿前辦理,惟考量一年期限即將屆滿,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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