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智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41)揚智-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09/2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5/1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於114/05/13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2)發行辦法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 獲配員工資格條件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 獲配員工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 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報 酬委員會同意。 第四條 發行總額 本次發行總額為新台幣35,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發行普通股 3,500,000股。 第五條 發行條件 (三)既得條件 1.員工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期間未 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與保密協議或與本公司間 合約約定等情事,且各既得日前一年度獲配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符合標準(含) 以上,以及本公司整體營運績效符合下列目標時,將按下列日期及比例既 得股份: (1)本公司114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 若本公司114年度營業收入達新台幣17億元 ,分配既得70%股份。 (2)本公司115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 若本公司115年度營業收入達新台幣23.5億元,分配既得20%股份。 (3)本公司116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 若本公司116年度營業收入達新台幣31.3億元,分配既得10%股份。 (4)第一年若未達既得條件,則該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不予收回並 繼續交付信託保管,待達成第二年營運目標且獲配後任職屆滿二年,則 員工可追朔既得第一年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第一年至第二年間,若未 達既得條件,則該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不予收回並繼續交付信 託保管,待達成第三年營運目標且獲配後任職屆滿三年,則員工可追朔 既得第一年至第二年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3)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最近停止過戶日本公司已發行流通在外股數為140,223,647股計算,預估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2.44%;若本次擬發行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以114年4月30日之收盤價26.7元擬制 估算,可能費用化最大之總金額約新台幣93.45佰萬元。於114年度、115年度 、116年度及117年度,其金額分別為:40.45佰萬元、45.82佰萬元、6.41佰 萬元及0.77佰萬元。 (4)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114年度、115年度、116年度及117年度分別為: 0.29元、0.33元、0.05元及0.01元。 (5)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本公司於114/09/25公告董事會決議修訂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2)發行辦法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 獲配員工資格條件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正 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獲配員工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 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 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或具員工身分之 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第四條 發行總額 本次發行總額為新台幣15,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發行普通股 1,500,000股。 第五條 發行條件 (三)既得條件 1.員工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期間未曾有 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與保密協議或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 等情事,並達成本公司要求之績效條件者,將按下列日期及比例既得股份: (1)員工自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分配既得40%股份。 (2)員工自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屆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分配既得30% 股份。 (3)員工自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屆滿二年仍在本公司任職,分配既得30% 股份。 (4)獲配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之參酌標準如下: a.年度績效考核成績達平均成績以上。 b.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或對公司具有重大貢獻。 c.經部門主管提報認為有利於公司營運成長。 d.具有公司所需之特殊工作技能。 (3)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最近停止過戶日本公司已發行流通在外股數為140,223,647股計算,預估發行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1.06%;若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以114年9月16日(董事會寄發開會通知日前一個營 業日)之收盤價27.40元擬制估算,可能費用化最大之總金額約新台幣41.1佰萬元 。於115年度、116年度及117年度,其金額分別為:32.27佰萬元、7.97佰萬元及 0.86佰萬元。 (4)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115年度、116年度及117年度分別為:0.23元、0.06元 及0.01元。 (5)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