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辰:公司董事長等獲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確認均維持不起訴處分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90)云辰-公告本公司董事長及董事獲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
1.事實發生日:114/07/07 2.公司名稱:云辰電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長張姿玲及董事黃子亮於111年12月29日配合法務部調查局搜索調查因擔任基亞董事而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於今日收到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處分書,確認均維持不起訴處分。董事長張姿玲及董事黃子亮一直以來秉持誠信經營公司,忠實執行公司職務,恪守法令,此案經司法機關公正嚴明之調查,終獲清白,本公司特此感謝各界關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參閱本公司111年12月30日及111年12月31日重大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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