昕力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7781)昕力資*-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0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目前擬洽之應募人 暫訂以可能參與應募之策略性投資人及內部人或關係人為主。洽定特定人之相關 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000張,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次(最多不超過兩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2億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之訂定 ,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訂定之。轉換價格係以下列二基準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並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A.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 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本公司私募前述有價證券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 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3)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定價乃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定之, 同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 普通股市價及市場慣例而定,又本公司針對前述私募有價證券之價格訂定依據均符合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尚不致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 之情形,其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各分次之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或其他因應 本公司未來發展資金之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 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而私募有價證券於一定期間內受轉讓限制之規定, 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 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待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待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普通股, 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 有價證券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對 其他對象再行賣出。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本次私募之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交付日 起滿三年且轉換為普通股後,視當時狀況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管申請取得同意函 後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未定。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未定。 16.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訂價 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條件、發行辦法、轉換辦法、發行價格及轉換價格、募集總金額 、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授權範圍內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 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之。 (2)其他事項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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