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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資分佈(依區域)
目前無資料

基金投資分佈(依產業)
資料日期:2024/05/31


產業投資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比例(%)
投資等級債券 15,109 35.50
全球股票 10,385 24.40
非投資等級債券 6,257 14.70
美國股票 4,426 10.40
亞太不含日本 3,192 7.50
現金 2,681 6.30
公債 341 0.80
台幣貨幣基金 170 0.40

基金投資分佈(依持有類股)
目前無資料

瀚亞多重收益優化組合基金B配息(日幣)(本基金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基金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投資明細
資料月份:2024/06/30
投資名稱投資
(千股)
比例增減 投資名稱投資
(千股)
比例增減
Vanguard全世界股票ETF   9.08 -0.38% 景順環球高評級企業債券基金C股美元   3.89  
M&G收益優化基金C(美元避險)   7.39 -0.29% 瀚亞高科技基金   2.95  
PIMCO全球債券基金-機構H級類別(累積股份)(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7.07 -0.33% SPDR BBGBARC GLOBAL AGG ETF ETF   2.94  
SPDR ACWI ETF   6.82 -0.10% JPMorgan全球精選股票主動型ETF   2.64  
SCH ISF GBL HY-USD C ACC   6.46 -0.27% 富達基金-亞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Y股累計美元)   2.45  
BGF-GL HI YLD-D2 USD ACC   6.14 0.78% 瀚亞印度基金(台幣)   2.39  
PIMCO多元收益債券基金-機構H級類別(累積股份)(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6.07   BGF-CONT EUR FLX-I2 USD HDG   1.84  
JPM AGGREGATE BOND FD-IA USD   5.83 -0.26% iShares羅素1000成長股ETF   1.75  
ISHARES CORE MSCI WORLD UCITS ETF   5.64 -0.08% First Trust納斯達克Clean Edge智慧電網基礎設施指數ETF   1.55  
SCHRODER ISF-GL CR IN-C   4.29 -0.18% 美盛凱利美國大型公司成長基金優類股美元累積型   1.22  
Vanguard標普500指數ETF   4.20 -0.08% Vanguard價值股ETF   1.08  
自104年6月份起每月公布基金投資前十大個股名稱,及合計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例;每季(3、6、9、12月)公布基金投資個股內容及比例。

瀚亞多重收益優化組合基金B配息(日幣)(本基金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基金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基金投資比例彙總表
資料日期:2024/06/30
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比例國內短期投資比例投資國內比例
上市
股票
基金 上櫃
股票
債券
(買斷)
附買回債券 資產證券化
商品
其他 小計 短期票券 一般型存款 短期票券
(附買回)
其他 小計 合計
                           
其它項目:包括基金投資初次上市、上櫃之承銷股票,及已上市、上櫃同種類之現金增資承銷股票。
短期票券:包括商業本票、銀行承兌匯票、可轉讓銀行定存單。

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比例國外其他投資投資國外
北美 日本 已開發歐洲 亞洲不含日本 紐澳 新興歐洲 拉丁美洲 其他 小計 一般型存款 其他 小計 合計
                         

附註:
一、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所有基金風險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為準。
二、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
三、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四、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五、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六、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七、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