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實董事會通過初上櫃前現增350萬股供公開承銷案,每股暫定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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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8)嘉實-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0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3,5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5,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以每股新台幣80元溢價發行,實際發行價格及公開承銷方式,擬授權董事長於實際辦理公開銷售前,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5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3,15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本公司113年12月18日股東臨時會決議,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全數提撥供本公司辦理上櫃前之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原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優先認購之規定。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次發行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可能產生效益及核准發行後訂定之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期間等之議定、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及其他相關事項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宜,或因應主管機關之核定內容,法令變更及基於管理評估或客觀條件需要修正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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