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5-08-25 09:02:34 新聞中心 發佈
綜合港媒及陸媒報導,中國工信部、發改委等三部委於上週五(22日)發布《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總量調控管理暫行辦法》,根據經濟發展目標、國家稀土資源儲量和種類差異、市場需求等因素,研究擬定年度總量控制指標,並下達稀土開採企業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
《暫行辦法》的實施,標誌著中國對稀土此一戰略資源的管理進入了新階段。與中國工信部今年2月發布的《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總量調控管理辦法(暫行)(公開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相比,《暫行辦法》透過簡化管理流程、強化地方監管、明確處罰標準,提升了政策執行效率,同時弱化稀土集團的中間管理角色,直接加強對稀土企業的管控。核心變動體現精準監管的方向。業內人士表示,《暫行辦法》有可能引發市場對供給側收緊的預期。
《暫行辦法》明確將年度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總量控制指標簡稱為「總量控制指標」,不再沿用此前《徵求意見稿》中的「稀土指標」。對比《徵求意見稿》,《暫行辦法》核心變動集中在第六條、第七條上。其中,第六條明確未來總量控制指標將直接下達給各個稀土生產企業,意味著政府的管控更加嚴格和細緻;第七條明確稀土生產企業由中國工信部會同自然資源部確定,此舉有望加速行業出清落後產能,未來環保不達標或收率低的產線將被淘汰。
從管理機制來看,《暫行辦法》強化中國工信部主導作用。企業實體方面,《徵求意見稿》中稀土開採企業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限定為「國家推動組建的大型稀土企業集團及所屬企業」,《暫行辦法》則簡化為「稀土生產企業由工信部會同自然資源部確定」,不再強制要求「大型集團」形式。總量控制指標確定與下達方面,《徵求意見稿》僅提及資源儲量、市場需求等,《暫行辦法》則明確指標擬定需考慮「國民經濟發展目標」;《徵求意見稿》需透過稀土集團分解指標並備案,《暫行辦法》則直接由部委下達至企業,並通報地方政府,取消稀土集團分解環節。
而在總量控制指標執行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了追溯管理要求,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企業每月10日前提報稀土產品流向信息至追溯系統,並新增了企業履行網路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要求。總量控制指標監管方面,《暫行辦法》要求地方部門「嚴格執行涉企行政檢查規定」,新增「精準高效」等監管原則,並強調了縣級以上地方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和查處違法行為的權力。
西部證券上週(8月20日)發布研究報告指出,截至8月19日,中國鐠釹氧化物價格為62.5萬元(人民幣,下同)/噸,較年初漲幅為55.28%。今年4月,中國對釤、釓、鋱、鏑等7 類中重稀土物項實施出口管制,覆蓋上游氧化物至下游磁材(如含鏑鋱的釹鐵硼),政策管控強化供給剛性,稀土戰略金屬價值有望重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