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紳:智商院判決公司董事長等3人之董事職務應予解任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529)淳紳-公告商業法院111年度商訴字第28號解任董事案件,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現宣判本公司董事長等3人之董事職務應予解任。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沈●、陳●煒、黃●瑞。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商調字第31號。 4.事實發生日:114/07/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商訴字第28號解任董事案件,於114年7月9日宣判,判決主文為沈●、陳●煒、黃●瑞擔任本公司之董事職務應予解任。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1)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宣判主文以法院判決書為準。 (2)本公司將密切關注後續發展。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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