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台灣大/台灣之星合併案,公平會附條件放行
MoneyDJ新聞 2023-10-12 16:32:52 記者 羅毓嘉 報導 台灣大(3045)與台灣之星的合併案,公平會在昨(11)日的委員會中通過以附加負擔方式不禁止雙方結合。公平會指出,為保障用戶權益,公平會所附加的負擔包括資費方案的維持,服務與網路品質的提升,乃至於促進市場競爭等環節,藉此確保本結合案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
公平會指出,電信產業具有高技術、高資本特性,企業透過結合進行資源整併,雖可改善經營效率及提升競爭力,但在遠傳(4904)與亞太電(3682)合併後,本結合案將使國內寬頻服務市場業者家數進一步減少,而有市場集中度提高、價格上升的疑慮。
經公平會分析,台灣大在本結合案實施後,透過整合台灣之星頻譜、網路及人力等資源,可提升頻譜使用效率、涵蓋率及網路品質,也有助於促進5G應用服務發展,同時射頻設備及核心網路整併亦可減少機房、基站重複建置,落實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具有整體經濟利益。
不過,公平會強調,台灣大與台灣之星結合案實施後,業者家數減少、市場集中度提高,而仍存有部分限制競爭的疑慮。此外,台灣大集團旗下業務經營遍及多項服務,本結合案實施後是否產生行動寬頻服務市場增加之市場力量,延伸到其他服務市場的效果,仍有待觀察。
為了消弭上述限制競爭的疑慮,經審議後公平會決議不禁止本結合案,但對於台灣大附加包括概括承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5年內每年提交公平會備查資費方案與mo幣合作情形,以及5年內每年提交行動寬頻網路整合與優化等提升網路性能及服務品質之具體實施成果,以及台灣大符合自行承諾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之成果報告備查等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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