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邑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及停止股票公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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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9)奇邑-(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及停止股票公開發行
1.事實發生日:114/10/17 2.公司名稱:奇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考量整體經營發展規劃,因應未來長期發展策略,為重新 強化營運與財務結構,於114年10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本公司興櫃 股票櫃檯買賣,並將提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停止股票公開發行。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8款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後續將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辦理相關事宜 ,實際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日期則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之公告為準。另依公司法規定,本公司將提請股東會通過停止股票公開發 行之議案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前 述股東會預計於民國114年12月09日召開。 於擴大經營規模及重新調整經營計畫後,本公司不排除再次於我國申請上市 /櫃/興櫃或於適合之海外證券交易市場IPO。 本公司終止股票興櫃買賣並停止公開發行後,本公司董事長羅森洲自行及/ 或由其指定之第三人以現金每股新台幣36元為對價,向有意出售本公司股份 之股東,就符合以下條件之本公司股份(以下稱「標的股份」)提出購買之 要約,並於本公司停止公開發行後90日內,完成標的股份買賣之交割。標的 股份須為擬出售股份之股東所有,且標的股份上須無質權、未遭假扣押、假 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且無其他轉讓限制。 上述擬購買金額係參考本公司於董事會決議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股票成交均價 之簡單算術平均數35.21元,擬請有意出售股份之股東應於本公司停止公開 發行後20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登記,以利後續 通知,保障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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