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金:CVCHK、昆山華創董事會決議參與投資閩台基金,合計不超過3.2億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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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3)凱基金-代子公司開發資本所屬CVCHK及昆山華創公告董事會決議參與投資閩台基金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福建省閩台產業融合發展基金(有限合夥)」(名稱暫定,下稱「閩台基金」)之有限合夥權益。 2.事實發生日:114/08/08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標的物為有限合夥權益,無交易數量及每單位價格,CVCHK及昆山華創出資比例分别為不超過基金最終關帳金額的31%(含)及1%(含),以基金規模暫定為人民幣10億元,二者合計本交易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2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新設立投資「閩台基金」; 與公司之關係:該基金設立後為財報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閩台基金為本集團擬籌集設立之基金; 無前次移轉。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基金相關協議之約定。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基金相關協議之約定; 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不適用 12.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標的為有限合夥權益,故無交易數量,CVCHK及昆山華創累積持有本基金之交易金額(含本次交易)及出資比例分别以不超過基金最終關帳金額的31%(含)和1%(含),以基金規模暫定為人民幣10億元,二者合計本交易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2億元; 權利受限情形:無。 14.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CVCHK、昆山華創 1.占總資產比例:1.01%、0.01%。 2.占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1.24%、0.01%。 3.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金:不適用。 15.經理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投資組合發展需要。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8.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9.董事會通過日期:114/08/08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程序辦理。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23.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5.其他敘明事項: (1)本案由開發資本持股100%之子公司昆山華創擔任普通合夥人及基金管理人,對外籌集設立閩台基金。 (2)閩台基金規模暫定為人民幣10億元,擬由CVCHK參與投資,並由昆山華創擔任基金普通合夥人參與投資,投資比例分别不超過基金最終關帳金額的31%(含)和1%(含)。 (3)本案將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投資申請相關事宜。 (4)CVCHK全名為CDIB Venture Capital (Hong Kong) Corporation Limited; 昆山華創全名為昆山華創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以114/7/31人民幣:新臺幣匯率1:4.1555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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