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鼎科技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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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9)奇鼎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4,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每股新台幣4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計600,000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其餘85% 計3,40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 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 認購不足之股份,以及逾期併湊或併湊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本案之契約 及文件,以及訂定認股基準日、認股比率、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嗣後如 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等因素,股東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申報主管機關之主要內容,包括暫訂發行股數、暫訂發行價格、發行 條件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計資金運用計劃進度、可能 產生效益、本案展延及撤銷等及其他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 主客觀環境需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前述實際發行價格之授權以 每股40元至50元(含)之區間內為限,超逾價格授權區間者,仍應提報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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