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德動能限制員工權利增資新股訂10/17起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2237)華德動能-公告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新股發放公告
壹、本公司於民國112年6月8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1,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0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5858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14年9月19日經授商字第1143015068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另於114年10月14日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擬訂114年10月17日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日期。 貳、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120,798,901股,每股面額10元,計1,207,989,01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10,000,000元。 三、增資後普通股股數:普通股121,798,901股,每股面額10元,計1,217,989,010元。 四、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1.員工被給予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其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並且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限制: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無分配原股東配(認)股、配息權及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 4.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票仍未享有表決權、盈餘分配權、配(認)股與配息權。 參、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3-5000 肆、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訂於114年10月17日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 伍、特此公告。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