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齊生醫*: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對公司起訴確認專利權等民事訴訟已撤回上訴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876)朗齊生醫*-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對本公司起訴確認專利權等民事訴訟已撤回上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為被告,原告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下稱彰師大)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下稱智商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民專訴字第5號 4.事實發生日:114/03/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彰師大主張本公司所有我國第I672150號「抗生素藥物臨床新應用」、第I663969號「莫諾苯宗藥物應用於癌症治療」、第I663984號「神經疾病用藥臨床新應用」、第I652060號「阿折地平藥物應用於癌症治療」、第I621434號「千憂解藥物應用於癌症治療」等五項專利(下稱系爭五項專利),應以彰師大為專利申請權人及專利權人,向智商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專利權及專利權移轉登記。 6.處理過程: 本件民事訴訟第一審由智商法院於113年10月23日宣判,確認系爭五項專利之專利申請權為兩造共有,彰師大於113年11月21日提出上訴,並於114年3月14日撤回上訴,本公司於114年3月25日收受彰師大之民事撤回上訴狀,故第一審判決確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根據第一審判決主文,系爭五項專利之專利申請權雖由兩造共有,然專利權仍歸屬本公司,故本公司目前仍得運用系爭五項專利。 (2)本公司依評估已放棄繳納「抗生素藥物臨床新應用」、「莫諾苯宗藥物應用於癌症治療」、「神經疾病用藥臨床新應用」三項專利之年費,故此部分對本公司之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因彰師大已撤回上訴,故本公司無需進行後續答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