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豐董事會決議將泰鑫建設持有之工商綜合區土地由待出售非流動資產轉列投資性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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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泰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子公司泰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工商綜合區土地由待出售非流動資產轉列投資性不動產
1.事實發生日:112/09/25 2.公司名稱:泰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0年10月1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以公開招標方式處分子公司泰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並於110年第三季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2)本公司111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增加以公開招標方式處分子公司泰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或股權,或自主開發…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鑒於該出售案已屆兩年,惟仍無法順利完成處分,故擬將子公司泰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之工商綜合區土地重新規劃持有目的,朝獲取 長期資本增值,以自主開發或合作開發後作為自用、出租或出售等方向處理,將該不動產轉列至「投資性不動產」科目項下,並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公允價值模式。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規範處理。 2.本公司依規定委任戴德梁行二位估價師出具不動產估價報告。 3.資產依公允價值模式重新評估後將提升本公司之權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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