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對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相關規定,處以新台幣5萬元違約金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7月4日更正114年5月營業收入公告乙案,核有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申報資訊錯誤情事,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5萬元,並函知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