熒茂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一一四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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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9)熒茂-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一一四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08/0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5/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4年5月8日董事會決議發行一一四年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並公告發行辦法主要內容,於114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審案要求,修訂本公司一一四年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 (2)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 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一)略。 (二)實際被授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 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總經理擬定轉呈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惟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 ,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者,應先經審計委員 會同意。 以下未修訂:略 第五條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既得條件及股份權利內容受限情形 (一)略。 (二)本次發行並授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依第(八)項規定外,與其 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以下未修訂:略 第八條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在不影響股東會決議內容之前提下,於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前,因實際狀況需要而修改,或於送件審核過程中,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 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施行。 以下未修訂:略 (3)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 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一)略。 (二)實際被授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並 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總經理擬定轉呈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 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惟具員工身分之董事 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者, 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第五條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既得條件及股份權利內容受限情形 (一)略。 (二)本次發行種類為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以下未修訂:略 第八條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正時亦同。在不影響股東會決議內容之前提下,於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前,因實際狀況需要而修改,或於送件審核過程中,主管機 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 得施行。 以下未修訂: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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