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麒114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訂10/16交付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5512)力麒-公告本公司募集與發行一一四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一、本公司114年7月17日董事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公司債業經呈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10月3日證櫃債字第11400083491號函通知申報生效發行公司債。 三、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四、依公司法第第二五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告事項: 1、公司名稱: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債券名稱: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簡稱「本公司債」) 3、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壹拾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4、公司債之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95%。 5、公司債償還期限及方法: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五年期,自發行日起屆滿五年到期一次還本。 6、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1)本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本公司營業收入、銀行借款、貨幣市場、募集公司債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 (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7、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一○九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到期之本金,預計於114年第四季執行完畢。 8、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債未償還餘額為新臺幣3,000,000,000元整。 9、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10、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1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章程額定股本總額為新臺幣10,100,000,00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數為766,312,494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7,663,124,940元整。 11、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截至114年6月30日止,該餘額為新臺幣18,261,634仟元。 12、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依規定免予公告。 13、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約定事項依規定免予公告。 14、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15、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約定事項: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主辦承銷商,約定事項依規定免予公告。 16、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銀行擔保,為委任保證契約,證明文件依規定免予公告。 17、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本公司債委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委任保證契約履行公司債保證,證明文件依規定免予公告。 18、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 19、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延遲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20、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21、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22、董事會之議事錄:依規定免予公告。 23、債券形式: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24、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25、交付日期:本公司債訂於114年10月16日完成募集發行,並於當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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