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證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遭處30萬元罰鍰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10月2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及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於114年3月20日至4月9日對富邦證券進行資通安全專案檢查,發現該公司辦理防火牆及網路設備管理、行動應用程式變更、委外開發程式管理等作業有缺失情事,顯示富邦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富邦證券新臺幣30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