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 代子公司大同資產開發(股)公司公告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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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1)大同-代子公司大同資產開發(股)公司公告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1.股東會決議日:114/08/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董事長: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吳振隆 董事: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王光祥 董事: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劉柏良 董事: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賴冠伶 董事: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鍾光豐 董事: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盧姵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王光祥 董事: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盧姵君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王光祥 誠泰電子(吳江)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盧姵君 大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誠泰電子(吳江)有限公司: 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市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蘆蕩路168號 大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閔行區虹許路538號11棟306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誠泰電子(吳江)有限公司:IP機上盒 大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統整合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係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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