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誠 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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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4)精誠-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林隆奮、黃亭融、黃祈融、蕭崇河、謝金河、吳正煥、 台灣大哥大(股)公司代表人:朱曉幸。 獨立董事: 賴建華、鄭文鋒、黃大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無。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獨立董事陳縕儂目前無兼任其他公司董事或代表人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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