驊宏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4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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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8)驊宏資-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4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1.事實發生日:114/11/0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8/0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4年8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14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 緣由: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正「114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 修訂前後條文如下: 修正前修文: 第三條 認股權人 於認股基準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員工,以及本公司之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 (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系指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 第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 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總經理核定造冊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認股權人具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身分者,應先提報薪酬委員會審議 通過後再行提報董事會同意。 認股權人非為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 行提報董事會同意。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減少 本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 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 後已發行股數)
第十二條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報 請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 本辦法如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應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法令變更而需修正,授權董事 長執行修訂,嗣後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修正後修文: 第三條 認股權人 於認股基準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員工,以及本公司之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 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系指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 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 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或原則,提供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為評估審核之依據,由總經理核定造冊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認股權人具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身分者,應先提報薪酬委員會審議 通過後再行提報董事會同意。 認股權人非為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 議通過後再行提報董事會同意。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減少 本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 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 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股票面額變更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認股價格應於 新股換發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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