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台駿 公告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發行條件及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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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8)日盛台駿-公告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發行條件及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增資基準日期:114/10/27 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3.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114/10/02 4.董事會決議(追補)發行日期:114/06/03 5.發行總金額及股數: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發行股數為40,000仟股。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7.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8.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9.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將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 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 於定價日訂定之。 10.員工認股股數: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4,000仟股予本公司員工承購。 11.原股東認購比率: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80%,計32,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除權 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4,000仟股採公開申購方式 對外公開承銷。 13.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得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拼湊後仍不足1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 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本次甲種特別股無到期日。 (2)股息:甲種特別股股利率(年率)以定價基準日之五年期新台幣IRS利率+固定 加碼利率,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實際固定加碼利率授權董事長於【2.5%~4.5%】 之範圍內核定,暫定年率約4%~6%。又五年期新台幣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 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 北金融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新台幣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 上午十一時依路孚特(Refinitiv)「TAIFXIRS」與「COSMOS3」五年期新台幣利率 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 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3)股息發放: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彌補歷年虧損及依法繳納稅捐外, 應先依章程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其次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 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則為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其加計期初未 分配盈餘後為累積可供分配盈餘,應就累積可供分配盈餘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 得分派之股息。本公司對於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年度決算無盈 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特 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所發行之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 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甲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 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 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數,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所分配股息將認列於股利憑單。 (4)超額股利分配:甲種特別股除依前述所定之股息率領取股息外,不得參加普 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甲種特別股收回: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 ,收回全部或一部分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開各種發行條件之權利 義務。於甲種特別股收回當年度,如本公司股東會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 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6)剩餘財產分配:於本公司自願或非自願性之清算或解散,甲種特別股股東有 權優先獲配得分配予股東之剩餘財產。所有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應相同,但以 不超過該特別股發行價格為限。 (7)表決權及選舉權:甲種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 及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得被選舉為董事,於特別股股東會 有表決權。 (8)轉換權:本公司發行之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 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9)本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認股權。 15.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加強財務結構,充實中長期資金。 16.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11/17 17.最後過戶日:114/11/12 1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1/13 1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1/17 20.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 114/11/21~114/12/22 (2)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 114/12/23~114/12/31 2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22.委託代收存款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2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2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40,000仟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理管理委員會 114年10月02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7518號函申報生效,並復於114年10月22日以 金管證發字第1140361155號函核准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 (2)現金增資之實際計畫、募集申請程序暨增資後發行特別股等相關事項及一切 發行作業,包括但不限於議定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募集金額,預定進度及後續增資基準日訂定、委聘外部法律及財務顧問、員工認股 辦法、簽署並交付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之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承銷 契約或與本案相關契約文件)、上市掛牌之申請等,均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 權處理之;未來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核定要求、或因應市場狀況需要或其他主 客觀因素環境等,而須作必要性之增修調整時,亦同。 (3)除權交易日:1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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