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盛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行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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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2)長盛-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行為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尚元良、東盛投資有限公司、葉文麒、歐陽自坤。 獨立董事:王仲鳴、劉健右、王錦文。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 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114年股東會決議,以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 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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