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勁科技:公司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2/13,換發新股4/23起興櫃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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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0)恆勁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劃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13 2.減資基準日:114/01/1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13年12月3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減資新台幣1,312,040,1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31,204,015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673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擬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14年01月13日。 二、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相關計劃如下: 1.本次辦理換發股票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A.換發有價證券名稱: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B.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97,468,83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974,688,340元。 C.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銷除已發行股份131,204,015股,減少資本新台幣1,312,040,150元,減資比率約為44.1068105%。 D.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166,264,81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662,648,190元。 E.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441.068105股(即每仟股換發558.931895股)。 減資後換發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股票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F.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2.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A.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4年2月13日。 B.減資股票於交易市場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14年2月14日至民國114年4月22日。 C.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4年2月17日。 D.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4年2月18日至民國114年4月22日。 E.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4年2月22日。 F.新股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14年4月23日(即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同日起開始全面換發新股,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3.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A.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寄送減資換發股票通知書予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B.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C.辦妥股票過戶但尚未換發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申請換發:(1)舊股票;(2)換發股票申請書;(3)股東原留印鑑;(4)證券集保存摺影本。 D.未辦理股票過戶及尚未換發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同時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1)舊股票;(2)股票過戶申請書;(3)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完稅證明單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原留印鑑;(5)換發股票申請書;(6)證券集保存摺影本。 E.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須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F.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405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2371-1658。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4/02/22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2/1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4/22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4/04/23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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