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翊:公司收到新北地院執行命令停止召開112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521)鴻翊-本公司收到新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停止召開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林泉湧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新北院楓112司執全洪字第571號 4.事實發生日:112/12/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今日本公司收到新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禁止本公司於民國112年12月28日召開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 6.處理過程:依強制執行法第140條準用第129條第1項規定辦理,禁止本公司於民國112年12月28日召開,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接獲執行命令,依規定發佈重大訊息通知各位股東。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即刻停止召開112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並取消發放股東臨時會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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