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像電 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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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8)金像電-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04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台幣90億元整 5.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競價拍賣結果而定 7.發行期間:五年 8.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購置土地、興建廠房、新建廠房購買設備、 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1.承銷方式: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將另行公告。 18.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將另行公告。 19.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將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將另行公告。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將另行公告。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重要內容,包括承銷方式、發行時程、 發行金額暨發行及轉換辦法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 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 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 正或調整時,擬請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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