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新光金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接獲台北市政府來函有關北士科T17、T18地上權契約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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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7)台新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接獲台北市政府來函有關北士科T17、T18地上權契約之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10/13 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新光人壽接獲台北市政府來函,請新光人壽同意合意終止北士科地上權 契約並提出具體條件之說明。 6.因應措施:(1).新光人壽114年10月13日接獲台北市政府(下稱北市府)來函,請新光 人壽同意依北士科T17、T18地上權契約合意終止契約,並請儘速提出合意終止契約 具體條件。 (2).鑒於北市府與新光人壽對於如何協力促成輝達進駐北士科尚有不同看法,為解決 雙方就圖利或背信與否之擔憂,新光人壽仍將籲請北市府依地上權契約之約定,就地 上權移轉方案以及其他北市府所建議之方案,啟動協調委員會之協調機制,共尋最佳 解決方法,促成輝達儘早入駐,以創多贏局面,共造台灣經濟榮景。對於北市府來函, 將於完成內部評估後函復。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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