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登-KY 公告修訂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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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0)佐登-KY-公告修訂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08/1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5/0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113年5月9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 及轉換辦法」。 (2)辦法修訂前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2024年10月12日)起,至到期 日(2027年7月11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 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 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前一日止,不 得請求轉換(認購)之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 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並依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規定 辦理。 前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本公 司並應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規定,修訂本公 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公司債持有者不受 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過期間轉換限制,以提升投資人權益。 (2)辦法修訂後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2024年10月12日)起,至到期 日(2027年7月11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停止過戶期間(停止過戶期間不得轉換之限制 ,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 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 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 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前一日止,不得請求 轉換(認購)之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 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並依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前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本公 司並應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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