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姆勒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4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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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艾姆勒-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4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09/2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8/0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董事會決議通過「114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正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修訂前後條文如下: 修訂前: 三、認股權人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任職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國內外子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 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所稱子公司,係指被本公司直接或間 接持有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修訂後: 三、認股權人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任職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 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指符合主管 機關107.12.27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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