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積預計發行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50萬股,暫估114~117年可能費用化金額約3920萬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527)聚積-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6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本次發行普通股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為新台幣5,000,00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且符合個人績效評核指標(個人績效達到80分以上),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a.獲配後任職屆滿一年可領取20%。 b.獲配後任職屆滿二年可領取30%。 c.獲配後任職屆滿三年可領取5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未達成既得條件者,依法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如遇轉任或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者之情況,依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獲配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之標準認定之。實際獲配之員工及其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及其它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經理人、具員工身份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 114年度擬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500,000股,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臺幣39,200仟元。 依既得條件,暫估114年~117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臺幣 3,376仟元、18,947仟元、11,433仟元及5,444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依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計算,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114年度、115年度、116年度及117年度分別為:0.08元、0.43元、0.26元及0.12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既得期間除繼承外,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申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相關法令異動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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