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電貿訂6/11召開股東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90)日電貿-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1樓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1弄4號1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13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4)113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111年第1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案。 (3)修訂「112年第1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案。 (4)解除獨立董事許壽君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1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之相關事宜: A.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14年4月4日起至114年4月14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為受理提案期間,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B.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核標準: 本公司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有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C.受理股東提案處所: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單位(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1弄4號1樓;電話:(02)22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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