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西電違反內部控制制度暨重大訊息規定,併處以違約金5萬元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冠西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內部控制制度暨重大訊息規定,併處以新臺幣5萬元違約金
冠西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冠西電公司,股票代號:2466)子公司於114年6月25日為冠西電公司背書保證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2款情事,惟冠西電公司延遲至114年7月4日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另查前述背書保證相關內部控制執行核有缺失,經查符合「對上市公司內控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情事,故證交所併處以違約金新臺幣5萬元,並函知冠西電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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