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重新規範大型用電戶之再生能源消費義務
印度重新規範大型用電戶之再生能源消費義務
印度電力部本(2025)年9月27日發布公告略以,依據「印度2001年能源節約法」第14 條重新界定大型用電戶(謹註:耗電產業如鋼鋁、鐵、水泥、紡織業之業者,由中央政府認定)再生能源消費義務(Renewable Consumption Obligation,RCO),該政策取代 2023年10月舊制,自2024-25年度至 2029-30年度設有逐年提升之階段性目標,適用對象包含配電執照業者、開放接取用戶及自備電力使用者。
上述RCO 要求指定用電戶以一定比例之總用電來自再生能源,涵蓋4項來源,包括風力、水力、分散式再生能源(Distributed Renewable Energy,簡稱DRE,如屋頂太陽能)及其他再生能源(如生質能),目標2025-26 年度再生能源占比須達33.01%,至2029-30年度提高至 43.33%。新制具替代與配套設計,風力、水力與其他再生能源可相互補足,惟DRE不得以他項遞補,僅限其盈餘挹注其他類別。針對丘陵與東北偏鄉地區,DRE義務調降為 50%,都市範圍之配電執照業者DRE則為 75%,惟核能用電與特定工業剩餘能源(如餘熱回收)不納入 RCO 計算。(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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