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裕與美國客戶簽訂CDMO委託生產製造服務合約,為營運增添成長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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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7)中裕-中裕新藥與美國客戶簽訂CDMO委託生產製造服務合約,為營運增添成長動能
1.事實發生日:114/04/3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 一美國客戶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4/3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之美國客戶經嚴謹評選後,就其抗體臨床試驗藥物之生產製造服務與中裕新藥簽訂合作合約,相關商業條件因雙方契約具保密約定故不予以揭露,此舉為本公司提供CDMO業務之首次海外客戶委託案件,並將於正式合約簽署後,啟動技術移轉,進行分析測試和相關生產製造活動。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相關商業條件因雙方契約具保密約定故不予以揭露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中裕新藥執行長張金明博士表示:「此項來自美國的委託生產合作對於本公司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不僅說明國際客戶肯定本公司於CDMO業務的專業服務能力,更能為本公司營運增添成長動能。以技術能力而言,本公司竹北蛋白質抗體藥物廠具備先進設備與充足的產能配備,配置數個50至2,000升生物反應器以提供臨床及商業用藥生產需求,亦成功完成多批抗體藥物生產,該廠亦於2022年與2023年通過美國FDA查驗且無任何缺失,足以說明本公司具備為客戶提供製程開發、技轉放大、GMP批次生產等各項服務之堅實能力,以營運動能而言,除現行Trogarzo 的銷售外,該業務能驅動企業業務發展與挹注營運表現,更印證中裕新藥從製程開發至商業化的之全方位CDMO服務,能立足台灣,更能拓展至國際市場。」 10.具體目的: 除現行Trogarzo 的銷售外,該業務能驅動中裕新藥之全方位CDMO服務。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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